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(第17期)

2022-10-14 09:00:00

粤标定函〔2022〕191号

 

各有关单位:


为适应我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需要,加强定额动态管理,经测算,我站组织测算了《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(2018)》《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(2018)》《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(2018)》的“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土方、淤泥流砂”、“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石方”定额子目,现印发给你们。本补充定额子目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,请遵照执行。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,请通过“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--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”及时反映。


附件: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补充定额子目


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

2022年10月12日


 

 

 

 

附件:


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补充定额子目编制说明


1.环保智能自卸汽车是指符合《汽车、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限值》(GB1589-2016)、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(GB7258-2017)、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)、《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


2.本补充定额子目已包括了等待装、运、卸土石方及空车回程等的台班消耗量,不包括弃土场消纳处置费。


3.本补充定额子目机械台班单价参照《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》“990402060 环保智能自卸汽车”计取;管理费参照《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》《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》《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》“附录二 管理费分摊费率表”中相关专业册管理费分摊费率计取。


4.本补充定额子目适用于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、市政工程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采用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工程,执行各专业综合定额相应土石方工程章说明及章工程量计算规则。其中,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采用环保智能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的,外运费用单独套用本补充定额子目,土石方的挖、装费用可借用原定额中“M.1.5.5~M.1.5.7”有关子目,取消其自卸汽车相关基价后进行计取。


5、本补充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环保智能自卸汽车不同规格、参数的施工机具台班消耗,当实际规格、参数与本补充定额子目施工机具存在差异时,本补充子目施工机具及其台班消耗量不予换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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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10-14